粤政协港澳委员热议“通关”湾区利好******
中新社广州1月11日电 (记者 蔡敏婕)广东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正在广州举行。港澳委员热议香港和内地逐步恢复“通关”后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利好。
今年1月8日开始,香港与内地恢复首阶段“通关”。不少港澳政协委员带着新鲜出炉的提案“北上”。
1月8日,香港与内地首日“通关”,有前来迎接的亲友与香港旅客相拥。中新社记者 李志华 摄广东省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澳门科技大学荣誉校长刘良此前在香港和澳门分别工作十余年,如今回到广东工作,担任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首席科学家。
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刘良表示,近年来,乘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东风,三地推动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成效显著。“通关”能便利三地人员交往和合作拓展,对粤港澳中医药深度合作融合发展也将产生很好的带动作用。
“在发展中医药方面,港澳国际渠道广阔,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方面具有优势,而广东可以为港澳地区提供人才、原料和技术支持。三地‘复通’后,可以提高融合效率,加快打造大湾区中医药科技创新高端平台,建立得到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及其质量标准,进一步推动大湾区中医药科技创新的高层次国际合作。”刘良说。
广东省政协委员、香港广东青年总会副主席林至颖表示,“粤港澳大湾区的城市与世界各地一样,都在抢人才,恢复‘通关’后,有利于湾区更好地吸引人才尤其是国际化人才的加入。”
广东省政协委员、澳门中小型企业联合总商会常务副会长陈美仪表示,如今可以观察到澳门的游客越来越多,路面车流日渐繁忙,热闹的景象让她对未来充满期待。
恢复“通关”后,粤港两地如何更好融合发展?广东省政协常委、香港广东青年总会主席霍启山认为,粤港融合实质上是“差异化互补”,在保留各自基础优势上,进行合作和互补,塑造全新的区域发展核心引擎。
广东省政协委员、粤港澳大湾区创新智库主席庄守堃表示,香港可以继续发挥超级联系人的角色,寻找海内外发展机遇。香港科创企业也应该把握机遇,为大湾区引进更多优质的科创项目。
“我们应当‘乘势而为’,加快做好人才流通、基建联通、机制互通、资金融通以及资讯畅通等工作。”广东省政协常委、新鸿基地产执行董事郭基煇说,在基建连通方面,按照“轨道上的大湾区”要求,建议加快推进广中珠澳高铁、深港西部铁路等大型轨道交通线路的规划建设。同时,根据恢复“通关”后的实际需求,尽快加密广深港高铁在庆盛站的停靠班次。
而在资金融通方面,郭基煇建议广东以前海、横琴、南沙三大平台为试点,适当降低港澳企业设立跨境资金池的相关要求,并在资金使用方面给予更大弹性,为港澳企业在大湾区投资兴业提供资金融通便利。(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